全面注冊制下更需“痛打”股市造謠者
2023-04-18 06:53:24    證券日報

擇 遠

4月17日,長春高新投資者起訴造謠者案正式在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被業(yè)界稱為“股市謠言第一案”。

資本市場是一個信息市場,具有參與主體眾多,信息來源廣、公開度大、透明度高、敏感性強的特點。正因為如此,資本市場上的任何風吹草動,都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股價異動,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特別是隨著市場主體多元化特征與信息傳播網(wǎng)絡化趨勢相互疊加,一些不實的信息傳播出去后,往往會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從上市公司角度來看,一方面,謠言可能會造成公司股價暴跌,就算是辟謠了也往往很難恢復;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疲于應對市場謠言,浪費大量的人力、精力,甚至會造成上市公司無法專心經(jīng)營業(yè)務。

從投資者角度來看,面對市場謠言,往往無法判斷真?zhèn)?,如果跟風炒作,最后受損失的往往是自己。另外,還會起到負面作用,即投資者不再去研究公司的基本面,而是去打聽小道消息,這無形中也給了一些謠言可乘之機。

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謠言違反真實客觀原則,干擾信息傳遞,扭曲價格信號,影響市場功能的發(fā)揮。股市是建立在信心和信息基礎之上,市場要發(fā)揮正常功能,必須依賴于信息的真實、準確、透明、完整,傳播的及時、有序、公平。

所以,對于資本市場的謠言,監(jiān)管部門長期以來都是嚴密盯防、快速反應、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全力維護信息傳播秩序。

作為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虛假傳聞影響股市的一個典型案例,此次“股市謠言第一案”開庭審理,意義重大。

一方面,體現(xiàn)了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據(jù)代理律師介紹,公開征集受害者向造謠者發(fā)起索賠,截至目前,已建立10個維權群,入群人數(shù)超1800人,200多位投資者發(fā)出委托材料,人均索賠金額在15萬元左右。剩余投資者也已表達維權訴求。

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每一位投資者的權益。根據(jù)《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鑒于此,面對謠言對自己帶來的損害,投資者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抱團依法向造謠者索賠,讓造謠者付出應有的代價,真正感受到“痛”。

另一方面,這對凈化股市生態(tài)具有積極作用。如果造謠沒有成本或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再嚴厲的打擊,都難以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所以,必須要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打到他們的“痛處”。讓造謠傳謠者賠償投資者損失,是維護證券市場信息的發(fā)布與傳播秩序、凈化市場生態(tài)的重要之舉。

全面注冊制下,信息披露是核心,而高質(zhì)量的信息披露可以促進完全信息市場的建立。股市謠言,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性,對投資者、市場帶來傷害,這種行為一定要“治”,市場要用好法律武器,讓造謠者付出沉重代價。因為每一次依法依規(guī)揪出一個造謠者、嚴懲一個造謠者,每位投資者的權利就能得到越來越好的保障,資本市場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就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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