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再獲延續(xù),計稅方案怎么選更劃算?
2023-08-28 23:26:25    騰訊網

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fā)四條延續(xù)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的政策,其中與普通人關聯最大的,無疑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這一項。所謂“全年一次性獎金”,一般指的是年終獎,因此這條政策直接關系到了職場人到手的獎金情況。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優(yōu)惠政策曾在2021年12月延續(xù)2年,原本將于2023年年底到期。此次發(fā)布的《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將該政策再延4年,這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提振工薪階層信心。

根據現行政策,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案可供選擇,一種是單獨計稅,另一種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那么究竟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首先需要了解兩種計稅方案的算法。


(相關資料圖)

單獨計稅

《公告》顯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可用收入額除以12個月得到的金額確定適用稅率,并單獨計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按月換算)

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具體計算公式為:綜合所得應納稅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舉例來說,職工小王2022年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為18萬元,假設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每月為1000元,專項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公司在2022年3月向其發(fā)放2021年全年一次性獎金3萬元。

如果選擇單獨計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得到2500元的適用稅率為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30000×3%=900元。除一次性獎金外的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2500×12-5000×12-1000×12-2000×12)×10%-2520=2880元。全年合計應納稅額為900元+2880元=3780元。

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應納稅額為(180000-5000×12-1000×12-2000×12)×10%-2520=5880元。比較后可知,小王選擇單獨計稅更加劃算,可節(jié)省2100元。

又如,員工小張2022年全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同樣為18萬元,但與小王不同的是,小張收入的“大頭”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每月工資僅為5000元,假設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每月為500元,專項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公司在2022年3月向其發(fā)放2021年全年一次性獎金12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選擇單獨計稅,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得到1萬元的適用稅率為10%。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為120000×10%-210=11790元。除一次性獎金外的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為0元,也即全年合計應納稅額為11790元。

如果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應納稅額為(180000-5000×12-500×12-2000×12)×10%-2520=6480元。比較后可知,在這種情況下小張選擇合并計稅更加劃算,可節(jié)省的金額為5310元。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即便全年綜合收入相同,因為年終獎金額不同以及扣除金額存在差異,最優(yōu)的計稅方式也存在差別。不過從總體來看,單獨計稅對于綜合收入中工資占比高的員工更加友好,而合并計稅則更適合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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