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被大哥賤賣 法院幫殘障女孩討回
2023-08-08 10:10:30    大洋網

妹妹是名殘障人士,擔任監(jiān)護人的哥哥竟然趁機想霸占妹妹房產,以1萬元的價格,將妹妹的房產低價賣給自己女兒,而就這1萬元低價都沒實際支付。屬于妹妹的房產能拿回來嗎?誰來保護殘障妹妹的合法權益?


(相關資料圖)

萬元低價出售殘障妹妹房產給自己女兒

小蔥(化名)從小雙耳失聰,聽力一級障礙,智力低下,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障人士,無獨立生活能力和生活來源。

父母去世后,兩個哥哥約定一起照顧小蔥,兩兄弟在辦理父母兩處房產繼承手續(xù)時,協(xié)商一致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一,由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

2014年,大哥在廣州市花都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公證其為小蔥的監(jiān)護人,但實際生活中,小蔥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顧。2017年,二哥因病去世。二嫂需獨自撫養(yǎng)未成年的女兒小芹(化名),無法獨立照顧小蔥,便想與大哥商量著輪流照顧小蔥,但大哥對此卻百般推脫。于是,二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哥對小蔥履行監(jiān)護職責。

在訴訟過程中,二嫂才得知,大哥此前擅自將原本登記在小蔥名下的房產一的二分之一產權以10000元出售給其女兒小芳(化名),小芳未實際支付房款,且已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二嫂認為該行為嚴重侵犯了小蔥的合法權益。后小芹作為原告,二嫂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大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轉讓行為無效,并要求大哥、小芳協(xié)助辦理該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大哥對此辯稱,二哥的女兒小芹是未成年人且不屬于近親屬,不是適格主體,其作為監(jiān)護人已盡到了全部的扶養(yǎng)義務,承擔了小蔥的生活、看病開銷,出賣房產是為了給小蔥申請低保做準備,并非小芹所說的“惡意侵吞財產”。

花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確認小蔥將其名下的房產一的二分之一產權轉讓給小芳的行為無效,大哥、小芳協(xié)助辦理將房產一的二分之一份額過戶至小蔥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xù)。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法官說法:

監(jiān)護人除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財產

花都區(qū)人民法院經辦法官陳佩勤指出,本案系監(jiān)護權糾紛,爭議的焦點包括:一是原告小芹主體是否適格;二是被告大哥出售第三人小蔥的房產份額是否有效。

究竟小芹主體是否適格?陳佩勤解釋道,“監(jiān)護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誠實信用以維系和諧家庭關系,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泵穹ǖ涞谌鶙l適用的是不完全列舉,其他符合條件但未在本條列明的個人和組織,或因血緣親屬關系在感情上最關心關注被監(jiān)護人、或因特定關系而負有某種保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免遭侵害的法定職責,也均有權保護被監(jiān)護人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小蔥與小芹是姑侄關系,小蔥除大哥之外無其他近親屬,小芹與大哥、小蔥均是三代以內旁系血緣親屬。雖然小芹為未成年人,但其有法定代理人,小芹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有可能了解和保護被監(jiān)護人小蔥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為確保監(jiān)護制度在實際執(zhí)行中得到有效落實,不應過分縮限范圍,否則在被監(jiān)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無其他近親屬情況下,被監(jiān)護人很可能會陷入無合適主體維權的困境,故認定小芹為適格主體。

此外,大哥出售小蔥的房產份額是否有效?陳佩勤表示,民法典第三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除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本案中,小蔥生活尚且可以自理,享受殘障人士待遇,暫不存在生活困境。大哥將小蔥的房產“轉讓”給其親生女兒,實際未收取任何轉讓款項,該轉讓行為并未對小蔥產生積極影響,亦并非為了維護小蔥的利益。至于小蔥能否享受低保待遇也與大哥“名為轉讓、實為贈與”的行為無必然因果關系,也并非法律所鼓勵的行為,大哥所辯解的“為申請低保做準備”顯然已超過現實的合理限度,不是以人為本、誠實信用的體現,侵犯了小蔥的財產權益,應為無效行為。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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